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2023-11-26 11:27:50.0 来源:中国网-文贸中国 作者:雷林轩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行了重要战略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制度前提。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经营主体之间还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都会产生繁杂多样的社会关系,而这些社会关系均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此外,经营主体资格的获取、经营过程及经营成果的确认也需要法律予以保障,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也应依法作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体制不断完善,经济与法律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法治化水平也得到了不断地提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根据宪法中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规定,我国在积极推动立法的工作中不断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深入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本、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和标志性成果。特别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取得的许多重要成果都在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中被确定了下来。同时,执法司法工作也不断得到强化,在法律实施中补齐了立法中存留的短板,推动了法律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我国已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环境、新任务都对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应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必须为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因此,应以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为基本导向,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下的市场经济体系。

一是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有恒产者有恒心,权属明晰、责任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不仅能有效激发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热情和活力,推动市场交易的活跃和分工的深化,还有助于减少资源使用的外部性影响,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家对投资回报形成更明确的预期,增加投资的安全感。因此,推动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坚持平等保护。建立公平的产权保护制度,当前我国的经济格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二者应得到同样的保护,不应被差别对待;其次,要坚持全面保护。在保护传统的物权、债权、股权等权利的基础上,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的财产权也应得到保护。同时,随着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兴起,产权形态日益复杂,数据权属保护亟需在法律上寻找新的确权模式,来保障数据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要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增强法律实施力度,聚焦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

二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市场参与者,将不被允许进入市场或者将被强制退出市场。为了加快建构全国统一大市场,应坚持标准的一致性,采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对有意退出市场的主体,要加以审核与评析,只有真正依法经营但仍旧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主体,才能从市场中合法地退出,从而避免某些人利用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恶意规避债务。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动干预作用,也要尊重并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优势,使市场机制更好地为资源配置提供有效的手段和工具。为此,我国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等相关制度,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应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我们必将见证中国经济沿着高质量发展之路披荆斩棘、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