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商务部等27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遵循国际规则和文化传播规律,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拓展“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平台渠道的重要性。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一带一路”作为广受欢迎的全球公共产品与国际合作平台,正在成为共建国家经济交流、文化融通、守正创新的筑梦之路。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新阶段。
“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建设中,涉及我国巨大的海外利益,推动“一带一路”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需要把握“一带一路”国际规则建构面临的新特点与新需求,以实现“一带一路”涉外法制领域的文化“软联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将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到“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共建,既可为“一带一路”文化贸易融通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提供法制支持,又可为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提供抵御外部风险的法律武器。在“一带一路”法治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应重点把握“一带一路”涉外法制体系构建,加快推进涉外文化贸易法治能力建设,形成涉外文化贸易法制工作大协同格局。
第一,加强“一带一路”涉外文化贸易法制体系建设,是统筹国内国际大局、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和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建设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融通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文化贸易法治能力的制度保障。
加强涉外文化贸易法制体系建设,可有效防范外部风险,护航“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随着“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发展的深入,境外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显现。当前国际形势中存在的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日益突出,而现有的国际文化贸易领域存在明显的规则赤字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涉外文化贸易法制规则体系,可以为“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共建营造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助力共建“一带一路”文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涉外文化贸易法制体系建设,有助于更新升级“一带一路”共建国之间的双边文化投资协定。随着国际文化经贸投资发展的日新月异,我国同“一带一路”共建国签订的双边数字文化产业投资协定需逐步更新升级。其中关于“投资者”和“投资”等核心概念的界定,将升级匹配数字经济的实际情况。此外,“国民待遇”条款规定也将更新更全面。构建“一带一路”涉外文化贸易法制体系,包含着对“一带一路”现有双边文化贸易投资协定的更新和升级,符合“一带一路”共建国的共同利益。
加强涉外文化贸易法制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我国参与“一带一路”经贸投资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存在相对多元的法律体系。目前已有超过150个国家同我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涵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另一方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司法人员需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 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这既是对共建国法院审判涉外案件的要求, 也是对相关律师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要求。涉外文化贸易法制建设,有助于提升我国国内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在“一带一路”共建中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涉外文化贸易法制是一个有机融合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体系。推进“一带一路”涉外文化贸易法制体系建设,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各司其职、统筹推进。构建协同高效的“一带一路”涉外文化贸易法制体系,确保涉外文化贸易执法司法效能,提升涉外文化贸易法律服务水平。
从立法层面看,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规则完善的“一带一路”涉外文化贸易法制体系,不断夯实“一带一路”法治之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我国立法机关应视轻重缓急,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通过制定新法和修法、释法以及废除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一带一路”涉外文化贸易法律体系,为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共建提供法制保障。
从执法层面看,我国行政机关应注重提升涉外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实践中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准确解释法律法规,提高我国涉外文化贸易法律法规的透明性、稳定性,打造高质量文化产业营商环境。
从司法层面看,我国司法机关应加快涉外文化贸易立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精准依据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推出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涉外案例,为“一带一路”涉外文化贸易法制建设提供司法护航。从法律服务层面看,应积极支持建设国际一流的涉外仲裁机构和涉外律师事务所,加快培养国际一流的涉外文化贸易法治人才,为保障我国公民、法人以及国家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专业服务。
第三,推进“一带一路”涉外文化贸易法治体系建设,我国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一带一路”文化贸易规则制定,参与“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促进“一带一路”框架下国际关系法治化,进而推动国际秩序更加公平合理。
“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际法治合作,要基于国际条约和平等互惠原则,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国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推进共建国在送达、取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领域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司法协助。深化律师、仲裁、调解、公证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协作,强化领事保护与协助,打造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积极参加和引领“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提高中国引领“一带一路”文化贸易规则构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打造维护“一带一路”共建国权益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涉外文化贸易法治之翼”。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变革的动荡性激增,国际法治面临着严峻挑战。面对世界各国共同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一带一路”共建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加强涉外文化贸易法制建设,稳步拓展规则、制度、治理、标准等法制法规建设,保障“一带一路”文化贸易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团结、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为“一带一路”下一个金色十年注入新动力。
作者:宝潇然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媒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