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大促活动已拉开序幕,各类红包游戏、满减规则、定金预付等宣传轮番登场。到底怎么买更划算?哪天付款才是最低价?据记者观察,今年虽然不少电商平台都宣称简化规则,给予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优惠,但大家在快乐购物的同时,仍要注意防范消费风险。对此,广州市消委会贴心发布“双11”消费提示。
按需下单,不冲动消费
据了解,今年多个平台的“双11”预售时间比往年有所提早,最早的从10月14日就已开始预售!面对超长预售期宣传攻势,建议大家务必保持理性,按需消费。
购物前,冷静思考自己真正需要哪些商品,列出购物商品清单,明确商品种类和数量,避免冲动消费、“买而不用”等情况发生。
购物时,可以关注所买物品是否符合“以旧换新”规则,争取获得最大优惠。广州市从9月1日起分批展开新一轮以旧换新活动,涵盖家电、汽车、旧房装修和厨卫、货车、农机等领域。其中,家装厨卫领域还新增了空气净化器、衣物护理机、蒸烤箱等10个智能家居品类。目前,消费者只需在云闪付App或微信搜索“粤焕新”小程序,进入活动页面完成注册和登录,即可查询并领取相关补贴。
下单前,理性对待各大平台的补贴、满减、加赠等“双11”花式促销,不要为了凑单而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更多关注自身需求和产品、服务质量。
种草笔记,不盲目相信
“双11”前后社交平台上的各类科普、测评、种草笔记阅读量直线上升,然而,此类笔记提供的心得经验或测评方法容易带有倾向性甚至有失公允,更有可能是以科普种草为名,行营销带货之实,消费者在参考时要注意多加甄别。
浏览各类种草笔记时要注意查验有关分析是否合理、相关数据来源标注是否清晰,还可通过网友的评论留言,综合比较信息是否真实可信。
不妨多花点时间,多渠道获取信息。避免依赖单一渠道的种草笔记,可通过查阅不同平台或线下体验,对商品进行多维度比较,避免掉进商家营造的“信息茧房”。
参考比较试验报告。各地消协组织为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消费信息和科学的消费指引,发布了大量品类齐全、数据真实、分析客观的商品或服务比较试验报告。通过参考报告,消费者既可了解心仪产品的真实数据,也可佐证种草笔记的内容是否可信。
直播套路,不盲目下单
近年来直播带货持续火热,但由此产生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缺位、维权困难等问题时有发生。在直播间购物时,除了要选择信誉良好、售后完善的直播平台和商家,还要注意以下三点:
不被直播间氛围所迷惑。不要受直播间“秒杀”“数量有限”“过期不候”“低价爆款”等煽动性宣传语塑造的营销氛围影响,更不要出于对主播的盲目信任而冲动消费。
及时保存直播销售承诺。及时保存直播过程中的商品广告宣传、直播画面、聊天记录以及付款后的订单详情、支付凭证等证据,以防出现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商品与宣传不符等情况。
切勿脱离平台私下交易。脱离平台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平台将无法对双方交易进行监管,消费者的售后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规则繁复,不轻易付款
“双11”期间,各种优惠活动及政策是影响消费者最终付款价格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各大平台的优惠规则过于繁复,容易影响消费者操作,导致支付尾款后的实际价格与商家承诺的最低价不相符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要务必留神。
确认总价与宣传一致。支付前确认各类满减、红包、购物金等优惠金额已在尾款中扣减,逐一核对商品的最终优惠价是否与宣传一致,切莫急于付款。
随手截图以便维权之用。在预售阶段要注意对商家承诺的最低价、优惠条件等页面进行截图,如遇付尾款后总价与宣传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向客服或有关部门反映。
典型案例
直播间号称“全网销量第一”?虚假宣传!
“全网销量第一”“全年最低价”……这些广告口号你心动吗?直播带货中,一些主播经常会打出各种最低价、销量第一等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但这些宣传是否真实可信?日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就监测到一起相关案例。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某直播间销售的一款学习机宣称“全网销量第一”而且“终身免费”,这究竟是真实可信,还是夸大其词?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检查,该直播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学习机在全网销售量第一,其宣传的‘全网销量第一’是未经验证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目前,该直播间因虚假宣传被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局执法人员介绍,“全网销量第一”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是随口拈来,该直播间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量,以不适当、不客观的内容进行不实宣传,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双11”网购促销活动已拉开帷幕,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网络监测力度,重点对直播营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质量问题、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监管。目前,该局已对辖区8家存在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听到“全网销量第一”“全年最低价”“限时特价”等宣传时,切记冷静三分,勿被主播带节奏。在直播购物时,应在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购物记录,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同时也可以拨打商家所在地的12345热线电话,向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朝露通讯员芮颖、李鸿)
网购二手物品“货不对板”能否“退一赔三”?
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的二手物品如果发现“货不对板”,能否要求“退一赔三”?广东一名消费者网购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收到货后,却发现与卖家在网页展示的描述情况严重不符。双方沟通无果,该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金。近日,本案经广东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卖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故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邓某以1599元的价格,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买二手手机一部。当时,卖方梁某发布的商品描述中包含“看图看视频没有磕碰”等内容。然而,收货后,邓某发现,该手机存在指纹录入功能操作失败、正面上沿位置有磕碰痕迹,以及屏幕左下角有烧屏情况等问题。但双方沟通无果,邓某遂到手机品牌授权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手机主屏烧屏或影像残留故障属实。
交涉无果后,邓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某返还货款1599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三倍赔偿金47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手机品牌授权服务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反映出案涉手机故障情况属实,且梁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邓某对故障发生存在过错,现该手机因烧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邓某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该合同依法可以解除。为此,梁某、邓某分别承担退还货款和退还手机的责任。
至于要不要承担三倍赔偿款,法院表示,案涉二手交易平台主要针对个人闲置物品交易而设立,根据案涉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交易情况,不能认定梁某将案涉手机进行交易属于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梁某不能被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故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梁某退还货款1599元给邓某,邓某退还购买的涉案手机一部给梁某,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表示,在二手平台购买到与描述不符的假冒或瑕疵产品,能否以卖家构成欺诈为由要求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能否确认卖家属于“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