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惩治电商黑灰产犯罪 警惕依托电商直播实施诈骗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3日)上午发布,2024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多人。
检察办案发现,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甚至依托电商直播实施诈骗等电商产业链不法乱象增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
检察办案实践表明,相较于传统售假犯罪,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成本更低、营销模式更新、售假渠道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杨丽:袁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络店铺,他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颗粒后,使用他人商标及包装将化肥颗粒分装,通过他的9家网店销售到全国10多个省份,销售金额700多万元。袁某某等人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提起公诉。在另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徐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提供的白酒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仍通过某电商直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70多万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频发
检察办案发现,电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成某某利用任职某公司电商业务部的职务便利,多次将他在工作中获取的30多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出售给他人。张某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后台电商平台的大量购物缓存数据导出后出售。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办公室副主任吴慧敏:电商行业涉及通信、物流、零售、互联网等各个领域,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从业者违规获取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提供。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依托电商直播诈骗消失后换号“重生”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利用公众对直播商品真伪难以鉴别的特点,精心设置直播话术,将廉价商品进行包装,以“高价回收”等为名实施直播诈骗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杨丽说到了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石某某诈骗案。
杨丽:杜某某和石某某虚构南非某顶级珠宝品牌中国代理人身份,伪造授权证书、检测证书,谎称直播间所售的“三无”产品是南非珠宝,并以“高价回收”“保值增值”为诱饵,承诺一定期限后高价回购,后期再以“账号被举报”“突发疾病”等拖延,平台钱款到账后,人、店消失,然后他们再注册新店铺继续行骗,直播账号换壳“重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坚决惩治电商黑灰产违法犯罪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院坚持依法履职,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惩治电商黑灰产违法犯罪,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检察机关还将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进行业治理。
吴慧敏:在这里我们再次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将依法惩治网络空间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网络消费陷阱,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使用者、经营者要依法用网,守法经营,坚决杜绝利用网络平台制假售假、侵犯个人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监制丨陈秉科
记者丨孙莹